来源:辛集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2020-09-01 17:25:33 阅读量:5099
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,加强廉政风险防控,按照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制度要求,结合机关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务实、高效、节俭的基本原则,严格预算约束,规范执行程序,合理统筹安排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保证机关正常运转,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。
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设置会计岗位一名,负责年度预算和决算、资金收支和支出复核、资产新增或处置及时入账、定期核对财务账目、定期制定编制收支分析报告等工作。设置出纳岗位一名,负责收款确认和支出执行、定期进行资金盘点和支出复核;负责机关干部工资、医保、社保、公积金等工作。
会计人员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坚决抵制各种违反规定或不合规范的报支事项。
第三条 机关财务收入是指机关及科室依法取得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、定额补助收入、违纪款收缴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。办案科室依纪依法暂扣和收缴的违纪款(物)要严格按照《河北省纪律检查机关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流程》规定办理。暂扣款项应及时上交机关财务专户存放,任何科室不得截留、挪用、私存。经常委会研究结案后,应收上缴部分由机关财务统一上缴国库。
第四条 机关经费支出是机关开展工作和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,包括人员经费、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等。人员经费中工资和津补贴的发放,按政策规定核定标准,实行财政工资统发,直达银行个人账户。不得随意发放政策规定以外的各种奖金、津贴、补助及其他福利。
第五条 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费、报刊费、印刷费、办公电话费、差旅费、下乡补助费、交通费、培训费、办案费、会议费等。
财务报销坚持要做到事由合理、票据合法、程序合规、手续完备。严格执行“谁申请谁经手,谁主管谁把关,财务人员审核票据,主管副书记签批”的基本原则和报支程序。报销单据要明确报销科目,控制报销范围,严格执行报销标准。报销实行一事一报、一项一报,开支发票和申请单据上必须注明用途,必须经办人、主管领导、财务人员、主管财务副书记签字。
严格执行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制度,超过10000元以上支出需经常委会研究后,再进行支出。
第六条 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。单价超过100元以上商品,申请科室需填写《市纪委监委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》,经部室主任、主管领导批准后,属于政府采购平台名录内的办公用品,要按《政府采购法》的有关规定,由办公室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平台统一采购,并按程序结算后,申请科室负责将结算票据报主管副书记签批,交财务入账。各部室工作电脑的维修维护费用超过100元的,按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笔记本、碳素笔、打印纸等一般办用用品,由办公室集中采购,严格做好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后,分配各科室使用。纪检监察内网、互联网、电话等维护使用费用,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审批程序,报财务结算。
第七条 严格控制资料打印费用,各科室日常材料起草、修改、排版、打印要在科室内完成。委局下发的文件,由承办科室起草、定稿、排版,经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,到指定印刷厂印制、下发。
第八条 严格控制招待费用。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,确需招待的,接待部室填写《市纪委监委机关招待审批单》,经部室主任、主管领导、主管财务副书记批准后,办公室协助在机关定点招待酒店安排。《审批单》要注明被招待人员姓名和人数、配餐人员姓名和人数、招待费用金额,后附接待事项的通知或信函。事后,办公室按照《审批单》,经主管副书记签批后,由财务集中结算。严格执行招待先请示后安排、先审批后结算的规定。
办案人员办案加班,原则不安排公务用餐,确需就餐的,由加班部室填写《市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加班用餐审批单》,由科室主任、主管领导批准后就餐。事后,办公室将发票连同《审批单》,经主管副书记签批后,到财务结算。
第九条 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支出。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实行事前申报制度,司机填写《市纪委监委维修车辆审批单》,经办公室负责人员、主管领导批准后,在机关定点维修处进行维修。事后,办公室将发票连同《审批单》,经主管副书记签批后,到财务结算。
车辆保险由司机《市纪委监委车辆保险购置审批单》,经办公室负责人员、主管领导批准后购置,事后将发票连同《审批单》,经主管副书记签批后,到财务结算。
公务用车加油由司机填写《市纪委监委加油审批单》,经办公室负责人员、主管领导批准后,在机关定点加油站加油。事后,办公室将发票连同《审批单》,到财务结算。
第十条 机关人员出差严格执行《辛集市纪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科目和标准。出差人员填写《辛集市纪委监委机关出差审批单》,经部室主任、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差,审批单要填写出差事由,后附会议通知等。出差返回后填写《辛集市纪委监委机关差旅费报销单》,后附《审批单》及相关票据,经财务人员审核、主管财务副书记审批后报支。
一般公务出差不再安排公务用车。
第十一条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在购置和验收、保管和领用、使用和维护、处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《辛集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。会计负责建立机关固定资产台账,及时将新增或核销资产入账,严防资产流失。
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。因会议、学习、出差等公务支出一般用个人公务卡支付,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现金时,需由本人填写申请,经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,借款人在工作完成后在半个月内还款销账。
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有关规定,单笔报支1000元以上的需通过转账支付,不允许现金报账。
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报支预审制度。各类报销单据在经主管副书记审批前须经财务人员预审,预审内容包括报支事项是否合理、报支标准是否合规、手续是否完善以及应列支科目等内容。
第十四条 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,修订、完善委局机关车辆管理、接待管理、差旅费管理、会议费管理、资产管理等办法,并与本办法一并执行。
第十五条 本通知内容由机关财务人员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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