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辛集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2022-06-02 09:24:41 阅读量:4502
1.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刘雄违规向企业借用车辆、钱款问题。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间,刘雄利用单位影响,多次借用辖区企业车辆用于家庭使用,并向多家企业借款用于个人消费,损害执法队伍形象和公信力。2022年5月,刘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,所借款物责令退赔。
2.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苏旭峰执行国家减免政策不到位问题。2021年9月,苏旭峰在国家已出台免费检定政策情况下,仍介绍相关企业到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地磅付费进行检定,加重企业负担。2022年4月,苏旭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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